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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公報刊登不實言論 王美惠促中選會納查核機制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質詢時表示,若候選人在選舉公報上的經歷刊登跳海、跳樓、跳火等不妥敘述,中選會仍照稿刊登,是否妥當。(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質詢時表示,若候選人在選舉公報上的經歷刊登跳海、跳樓、跳火等不妥敘述,中選會仍照稿刊登,是否妥當。(資料照)

2023/05/24 12:41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質詢時表示,若候選人在選舉公報上的經歷刊登跳海、跳樓、跳火等不妥敘述,中選會仍照稿刊登,是否妥當;李進勇回應,現行法令除了犯內亂罪或外患罪等罪,其他無法令依據,也不宜由選委會認定,相信選民的判斷。

對此,王美惠要求中選會應該在施行細則的部分,去思考如何將經歷的查核機制納入,應負起主管機關的責任,讓人民自行評斷,是不負責任的態度。

王美惠指出,登記選舉時,候選人會在選舉公報上,刊登自己的學經歷。依公職人員選罷法所規定,候選人的學歷證明,皆需要繳交畢業證書,若為國外大學則會經外館驗證。而現行針對「經歷」部分則無從查證,若候選人有心捏造不實經歷,中選會現在並沒有查核機制,則此選舉公報等於是變相的詐騙。

王美惠也提到,曾有候選人在公報上刊登跳海、跳樓、跳火的敘述,但中選會還是照稿刊登,是否妥當,難道要由選民自己認定。

對此,李進勇表示,選罷法第47條及55條規定,不能有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煽惑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若是不違法上述原則,目前無法令依據,也不宜由選委會認定,執法要有明確的依據,中選會本來就沒有審查,相信選民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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