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為陳致中恐不能參選請願 政院:人民要求高但尊重相關意見表達
前總統陳水扁到總統府門口前請願。(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洗錢罪案被判刑一年確定。其父前總統陳水扁今至台北請願,質疑修法草案規定洗錢經有罪判決者,終生不能參選,是違反憲法參政權。政院今天回應強調,人民對參選人期待和要求越來越高,有必要完善公職候選人消極資格相關規定的修正。
陳水扁今天下午先後到總統府、行政院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提出請願。陳水扁在政院前遞交請願書,並由行政院公關處長莊麗蘭收下,惟並未發言。
陳水扁在凱道和立院受訪時則提出質疑,認為政院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規定曾犯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者,終生不能登記參選,是違反比例原則、違反憲法參政權。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晚間回應表示,台灣民主運作越趨成熟穩健,人民對參選人也有越來越高的期待與要求。鑑於民選公職人員擔負執行監督、制衡行政部門的重責大任,需具備更高的尊嚴、信賴及名譽等資格與條件,因此有必要完善公職候選人消極資格相關規定的修正。
羅秉成也補充,且我國早已有將特定犯罪紀錄作為職業限制或消極資格之一的立法先例,政院去年12月將本案連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請立法院審議,政院也尊重相關意見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