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古董車可領專用牌照 申請行駛時間、路線後開上路

立法院三讀通過古董車可領專用牌照,申請行駛時間、路線後開上路。(檔案照,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鼓勵文化保存及記錄歷史,讓古董車活動能帶動產業發展,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修正案,讓古董車可領用專用牌照,並於規定的時間、路線、區域行駛;若車輛未依規定行駛,可依道交條例第15條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並註銷專用牌照。
許多古董車是車主從國外購買,或是整輛重新整修而來,若車輛本身無牌照的話,因為車輛較老舊,無法符合現行法規標準,也沒辦法請領牌照。然而世界各國針對古董車大多有訂定特別管理機制,以鼓勵文化保存及記錄歷史、促進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但國內遲遲未有相關法規,以至於許多古董車無法開上路,或是只能用試車等名義,申請紙張式的臨時號牌。
交通部表示,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修法後,古董車可領用專用牌照,但上路前都需要依規定申請要行駛的時間、路線或區域,若未依申請的時間、路線行駛,可依法開罰900元至1800元罰鍰,並註銷它的專用牌照。另外,並非車齡高的車輛就是古董車,要符合一定條件且需要具有收藏價值,才能被認定為古董車,這部分國外對於有一定的標準,後續會與相關團體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