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修法通過 撲滅龍崎掩埋場「還魂」最後可能
台南市龍崎區以惡地地形聞名,卻受設置掩埋場之爭議影響了20年。(資料照)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台南市龍崎掩埋場爭議20年,經濟部去年12月發函廢止歐欣公司之興辦事業計畫書,然囿於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此案環評審查結論仍未廢止,地方居民憂心掩埋場會隨時捲土重來。為此,在地民進黨立委王定宇領銜提出增訂《環評法》第16條之2條文草案,盼堵住漏洞。草案本月6日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後,今(14)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增訂,盼讓龍崎居民多年夢魘就此劃下句點。
王定宇在完成立法程序後表示,盤據在龍崎牛埔惡地的歐欣掩埋場,最後一件關鍵文件終於可以依照剛通過的新法,予以正式作廢。
提案說明內指出,現行《環評法》針對實務上許多通過環評或環差的開發案,其開發計畫之許可文件事後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該環評或環差審查結論卻無實施期限及條件之效力規定;如果開發單位未主動提出要求廢止審查結論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沒辦法讓這些無開發許可文件之開發案件依法「退場」,影響國土資源之合理保留或運用。因此,現行法規確有修正增列環評或環差審查結論失效規定之必要。
依三讀通過之《環評法》第16條之2條文,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或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之審查結論公告後,開發單位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其開發許可文件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本法修正前已公告者,適用前項規定。此意即龍崎掩埋場案也會適用。
環保署長張子敬於6日委員會答詢時對此表示,原有《環評法》並未針對開發許可之廢止訂有相關規定,才導致若「開發許可」文件被廢止,其「環評審查結論」卻仍有效之問題。對此,2019年6月以降的新案,環評審查結論中須依法載明「失效規定」。逾10年未施工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期滿前得展延一次、不得超過5年。
針對修法,張子敬說,已廢止開發許可之案件,理論上就不再有機會做開發;然民眾認為,環評審查結論還在,就有機會「敗部復活」。因此,環評審查結論若能被廢止,民眾會比較安心。未來經修法通過後,開發許可被廢止之後,原據此所審查的環評審查結論也會隨之失效,作法上更周延,讓民眾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