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籲美再佈署核武於台灣 張延廷:應秘而不宣免反受其害
空軍退役中將張延廷。(資料照)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國際評估與戰略中心」資深研究員費學禮(Richard D. Fisher, Jr.)近期發表專文,建議美國重振戰術核武能力阻止中共發動戰爭,並將射程100公里以下的戰術核砲彈佈署於台灣、關島或靠近台灣的水下彈藥庫,對抗共軍船團。空軍退役中將張延廷認為,雖核武在內的所有武器,對台防衛皆有作用,但我國缺乏打核戰的條件,台、美雙方須從長計議,亦須低調避免反受其害。
費學禮近期於本報發表「決定性嚇阻需要美國的戰術核武器」一文,呼籲美國因應當前局勢,可啟動一個應急計畫,重建其戰區核武力,包括戰術核砲彈、戰術核彈、巡弋飛彈掛載的戰術核彈頭,以及新的短程至中長程彈道飛彈。其中,最重要的是低當量戰術核砲彈,且美國曾於老布希、柯林頓政府之前,於亞洲、歐洲佈署這種砲彈。
費學禮專文指出,這種火箭推進式戰術核砲彈只能充當防禦性武器,因為其射程只有70至100公里,無法攻擊中國大陸,但約100枚即可破壞、擊沉數千艘搭乘船舶來襲的大部分解放軍部隊。而最理想的狀況是將這些戰術核砲彈佈署於台灣,也可以自關島空運,或秘密存放於非常靠近台灣的水下彈藥庫。
美軍1957年至1962年曾於台南佈署可掛載核彈頭的「鬥牛士」(Meatdor)巡弋飛彈,並於1960年代佈署小批次戰術核武於我國,而這些武器皆由美方操作與擁有,但隨著美國對中、對我國政策轉變,美軍已於1974年將戰術核武全數撤出台灣。
前空軍副司令張延廷今日受訪表示,美國確實曾於台灣囤儲「鬥牛士」飛彈以及戰術核武,但當時我國與美國仍適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規範,如今時空背景已截然不同。假若美國欲於台灣佈署戰術核砲彈等武器,藉此提升中共動武代價,台美雙方仍應秉持「戰略模糊」態勢秘而不宣,即使彈藥「備而不用」,也不該大張旗鼓。
對於戰術核砲彈對台海防衛的效益,張延廷認為,所有武器都對台灣有防衛作用與價值,核武亦是如此,但即便是小當量核武,仍須相當審慎使用。若我方用得不好,敵方也可能以核武器反擊,腹地小的台灣並沒有打核戰的條件。他強調,此事務必從長計議,避免未蒙其利,先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