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500元!苗栗通霄鎮代吳珮均被控賄選 一審判當選無效
苗栗縣通霄鎮代吳珮均,因涉及賄選,被苗栗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擷取自吳珮均臉書)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第22屆通霄鎮第一選舉區鎮民代表當選人吳珮均,因被指控涉及賄選,被苗栗地檢署向苗栗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8日宣判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苗栗地檢署指出,這是該署所提出14件當選無效之訴,首件被宣判當選無效。
苗栗地檢署表示,全案由檢察官蕭慶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共同偵辦,於去年11月25日發動密集偵查行動,查出吳珮均交付樁腳現金,涉嫌向選民以每票500元行賄,經檢調警單位傳訊選民,並分別交出賄款46000元、3000元及1000元。
苗栗檢方於去年12月5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將吳女等人提起公訴,刑案部分尚在一審階段未經判決。
民事部分苗栗檢方於去年12月間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8日一審判決其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苗栗檢方去年12月30日針對14位涉及賄選的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這也是首件被判當選無效。(13:49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