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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可視訊召開理監事會議 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右起)、移民署長鐘景琨、警政署黃明昭等官員出席備詢。(記者叢昌瑾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右起)、移民署長鐘景琨、警政署黃明昭等官員出席備詢。(記者叢昌瑾攝)

2022/12/22 15:37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立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理「人民團體法」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人民團體法」修正草案最終依照立委王美惠、吳玉琴的提案版本通過,不需協商,僅立委陳玉珍提案的第8條保留,另訂時間審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則全數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

「人民團體法」修正草案通過內政委員會初審,規範人民團體在同一區域組織內,可以組織兩個以上同級、同類的團體,但名稱不得與已許可團體相同,不可帶有歧視性或仇恨性文字,也不得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營利團體有關。

因應未來疫情常態性發展,且科技與網際網路日益發達,初審通過的「人民團體法」修正草案也規範,除法規另有規定之外,人民團體章程可以明訂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方式為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則因在場內政部及司法院官員,難以就法案內容達成共識,召委王美惠宣布,全案保留,另外擇期繼續審查,也請行政部門研議具體可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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