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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士官請假規則修訂 陪產假將增為7天

國防部最近預告將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產檢假將增為七天。(翻攝自行政院公報)

國防部最近預告將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產檢假將增為七天。(翻攝自行政院公報)

2022/07/20 10:54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國防部最近預告將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將原本規定配偶生產時的陪產假5天,改為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天,並且將明確規定,軍官、士官請結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10天起的3個月內請畢。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女性勞工的產檢假增加為7天,也給予配偶7天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均照給,新修正的條文已在今年1月18日上路。

國防部為配合行政院「少子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提供完善且具有彈性的留職停薪制度,並依今年1月18日施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修正條文,因此預告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將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給予5日修正為7日。

國防部官員今天表示,國防部已在今年1月24日發布部令,因「性別工作平等法」已發布施行,國軍目前可請陪產檢及陪產假7天,不過,國防部仍將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將法規命令完備化。

這項修正草案將明定,因陪伴配偶懷孕產檢或因配偶分娩、懷孕滿20週以上流產者,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得分次申請。陪產檢應於配偶懷孕期間請畢,陪產假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15日(含例假日)內請畢。請產假、流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者,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醫師或助產士證明。

修正草案也將明定,軍官、士官結婚,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權責主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得於1年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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