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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禁止電視台播布袋戲 機密檔案揭露文工會下令

促轉會指出,國民黨文工會致函行政院新聞局,原則同意關於電視公司恢復播映閩南語布袋戲節目。此函可為國民黨介入新聞局文化事項之證明。(取自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

促轉會指出,國民黨文工會致函行政院新聞局,原則同意關於電視公司恢復播映閩南語布袋戲節目。此函可為國民黨介入新聞局文化事項之證明。(取自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

2022/05/30 22:26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收錄一份機密檔案,顯示威權統治時期電視受政府積極管控情況。1974年新聞局以妨害農工正常作息與推行國語為由,要求將布袋戲改為國語配音,甚至禁止電視台播出布袋戲。

促轉會指出,就檔案可知,當時新聞局係根據國民黨副秘書長秦孝儀指示,禁止布袋戲節目在電視上播出。一直到1982年,在國民黨文工會的首肯之下,新聞局才允許布袋戲節目恢復播放。

該份公文由國民黨文工會於1982年4月16日發出,收文者是行政院新聞局長宋楚瑜同志,主旨是「關於電視公司請准恢復播映閩南語布袋戲節目事宜,敬請查照」。

國民黨文工會指出,布袋戲為地方戲劇之一,原則同意電視台使用閩南語播出。布袋戲雖非兒童節目,但勢必吸引多數兒童收看,故該節目播映時間宜以不影響學童日常作息為準,並請從嚴審查劇本內容,以免產生不良影響。

促轉會指出,國民黨文工會致函行政院新聞局,原則同意關於電視公司恢復播映閩南語布袋戲節目。此函可為國民黨介入新聞局文化事項之證明。

促轉會強調,早期電視台的資本與人事權均由政府掌握,因此電視的節目內容與播出語言特別受到各種節制。台視公司開播不久,政府便規定方言節目比率不得超過50%,到了1972年,政府為加強對文化領域的控制,更將台語節目播出比率降到16%以下,並規定一天總共只能播出一小時的方言節目。這種強迫推行國語的政策方針,導致許多廣受歡迎的母語節目面臨停播。

另外,在廣播方面,相關主管機關雖歷經更迭,但「方言節目」一直都是政府限制審查的重點項目。戰後初期,各廣播電台的方言節目播放比率規定不可超過40%,此後逐年降低,至1983年新聞局頒布《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時,方言節目的播出時間更是被限制不得高於30%。

除了對於播出語言的審核外,主管機關亦每日監控各家電台播放內容,儘管當時對廣電媒體的監控有所謂「保密防諜」特殊需求,然而主管機關一旦發現電台播出方言節目或播報內容有疑義,輕則行文警告,重則依法處分。

流行音樂方面,促轉會指出,與廣播節目審查密切相關的,是對於流行歌曲進行審核與過濾。1947年起,行政院即以禁絕敵偽文化與淫靡詞曲為理由,要求電台停止播送歌曲、相聲等;1950年,政府再以皇民化歌曲與附匪歌曲為對象,公布120首禁止廣播演唱的歌曲清單,著名歌曲〈何日君再來〉即是在該年被禁。

1958年後,警總偕同內政部、交通部、教育部等與地方政府的文化工作小組與警察機關,共同分工查禁違禁歌曲。國防部亦將查禁歌曲編成禁歌歌本,提供各機關參考。

促轉會調查,1955年頒布的《動員戡亂時期無線電廣播管制辦法》為早期禁歌的法源之一。除了歌曲本身禁止公開播放,唱片與歌本亦在被禁之列。當時為配合國家政策,民間團體會積極向主管機關告發電台播放違禁歌曲,一般民眾也可能因為私下歌唱禁歌,而遭人檢舉,並被處以極刑。

嗣後,政府有鑑於政出多門,遂修正《出版法》與公布《廣播電視法》,統由新聞局為審查歌曲的主管機關。1978年,新聞局規定電台播歌和唱片出版採取事先送審制,更增加政府對於藝術創作的控制力道。

當時查禁歌曲的標準非常籠統,以1961年所公布的歌曲查禁標準為例,符合下列條件的歌曲均在禁止之列:(1)意識左傾,為匪宣傳;(2)抄襲共匪宣傳作品之曲譜;(3)詞句頹喪,影響民心士氣;(4)內容荒謬怪誕,危害青年身心。

以及(5)意境誨淫,妨害善良風化;(6)曲詞狂蕩,危害社教;(7)鼓勵狠暴仇鬥,影響地方治安;(8)反映時代錯誤,使人滋生誤會;(9)文詞粗鄙,輕佻嬉罵;(10)幽怨哀傷,有失正常。

促轉會分析,顯然除(1)、(2)條相對明確外,其他「頹喪、荒謬、狂盪、粗鄙」等標準均依賴審查者之個人判斷。許多廣受歡迎的歌曲就在這種模糊而主觀的審檢概念下,被政府列入禁歌名單,例如〈給我一個吻〉、〈苦酒滿杯〉、〈媽媽我也真勇健〉等。

促轉會指出,當時民間出版業者為避免受禁令牽連,出版歌本時往往也同步收錄禁歌名單,例如1977年出版的《大眾之歌》歌本,其附錄〈禁止演唱的國、台語流行歌曲〉,總數竟高達751首之多,民間文化事業甚至形成了一種自我監控、自我審查的習慣。這種情形一直到解嚴之後,由新聞局邀請專家學者,重新審查過往「禁歌」才逐漸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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