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議員財產申報應上網公告 年底選舉即適用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須比照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直轄市長等公職人員,上網公告財產申報資料,並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須比照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直轄市長等公職人員,上網公告財產申報資料,並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此外,三讀通過條文規定,修正條文將於公布日施行,意即今年底地方選舉將可適用。
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僅規定,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人員、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而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並未公開上網,民眾只能親赴監察院查閱,且有諸多限制。
有鑑於此,行政院及朝野立委紛提出修法草案,並經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於2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今日的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修正。
三讀通過修正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上網公告,及明定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議員等公職人員,申報資料應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另修正正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等公職候選人的申報資料,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一年。
三讀條文明定,本次修正條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意即今年底將要進行的地方選舉,將會可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