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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官不當接觸富商被彈劾 司法院回應了...

3名前法官因與富商翁茂鍾(見圖)有不當接觸,被監察院彈劾。(資料照)

3名前法官因與富商翁茂鍾(見圖)有不當接觸,被監察院彈劾。(資料照)

2022/05/04 18:4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認定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庭長顏南全、台南地院前法官蘇義洲在職時,涉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接觸,4日提起彈劾。司法院得知後指出,全案將送懲戒法院審理,目前不便表示意見。

司法院指出,司法人員的廉潔、正直,乃是人民信賴司法的基礎,絕大多數司法人員也都是兢兢業業、焚膏繼晷地維護人民權益與法律尊嚴,然而,少部分司法人員與翁茂鍾之間的不當往來,傷害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司法院認為,即使是10、20幾年前的事,司法院仍然嚴肅以對,不論職位高低、時間久暫,均予徹查,違失情節明確者,經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後,送交監察院,由監察院決定是否彈劾,以及彈劾後由懲戒法院審理,希望能藉此維繫司法尊嚴,回應人民對於司法的殷殷企盼。

司法院強調,基於此堅定立場,對於不當往來案件移請監察院決定是否彈劾,並經監察院彈劾通過,由懲戒法院審理及判決,為維護審判獨立,不便表示意見。

監察院4日認定3位前法官在職時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全數通過彈劾,送懲戒法院審理。

提案彈劾的監委表示,林奇福等3人違失情節重大。如不循司法懲戒程序予以導正,實不足維護司法在社會大眾的公正形象。3人違失行為雖逾10年,但監察院行使彈劾權的對象為「違法或失職」公務員(包括法官),並無「得予懲戒處分」的要件。

監委認為,縱使這些行為依修正前公務員懲戒法已逾懲戒權行使期間,但該項時效期間僅能限制懲戒處分的行使,不能阻礙懲戒程序的發動,更不妨礙監察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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