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機六案陳金德再批林姿妙圖利自家人 縣府:合法變更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案機六用地爭議,前代理縣長陳金德批縣長林姿妙圖利自家人。縣府由秘書長林秘盛今出面說明,他強調,這塊地原本就是審定為住宅區,後來變為機關用地,林姿妙上任考量財務問題恢復為住宅區,後因尊重民意改回機關用地,變更過程合法,且以後配地也不一定是原地主獲得,跟特定人沒有關係。
陳金德昨天指控,機六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林姿妙圖利堂姐林束梅自家人與事業股東。今天持續追擊,他說,羅東保護區禁建50幾年都不能夠使用,照理說沒有人敢去買,林束梅與前縣議員劉石純等一群事業夥伴,在那裡買了土地,他估計應該5、6000坪,保護區沒人要,買這個地幹什麼,表示另有所圖。
陳金德指出,林姿妙107年12月就職,108年8月就修正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成住宅區,地主還是林姿妙的堂姐、生意夥伴,不管有沒有從中獲利或者是違法,這不是一個縣長該做的事,觀感很不好。
陳金德表示,機六約1.3公頃,是羅東運動公園第一排最菁華地段,區段徵收後,地主可獲分配4成土地,這塊地變住宅區會非常值錢,雖然土地分配是用抽籤,但縣府透過限制方式,要求2000平方公尺約600坪以上,才能整體開發,在這樣的要求下,小地主沒有辦法選這塊地,最終會落在有大面積土地的人,就是劉石純、林束梅這個集團,將來拿去做建案是巨大利益。
縣府秘書長林茂盛指出,機六案在107年1月,陳金德擔任代理縣長時,就審定為住宅區,8月變更為機關用地,林姿妙就任縣長,內政部在108年1月退回財務計畫,要求重新評估財務合理性與可行性,因機六要價購使用,金額達6.25億元,造成開發成本負擔,縣都委會在8月才恢復為住宅區。
林茂盛說,回復住宅區後,因民眾反對,縣府尊重民意,在109年3月又變更為機關用地,這過程都是經縣都委會通過,過程合法。
林茂盛強調,區段徵收土地分配,是由地主抽籤選地,不一定可以分配到原本的地,不會圖利特定人,要求2000平方公尺整體開發,是考量環境與景觀問題,小地主也可以整合2000平方公尺抽籤,不一定都是大地主獲得,他相信縣長與縣府團隊都是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