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府機六弊案 陳金德:地主想獲利才運作變更住宅區
「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爆發弊案的機六預地定。(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辦理「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疑涉弊案,其中引起爭議的機關用地六(機六);宜蘭縣前代理縣長陳金德還原當初變更過程,他強調,並非將住宅區改為機關用地,而是將保護區訂正為農業區變更為機關用地;地主劉石純等人陸續進場購地,所圖就是解編後利益;解編後,編定機關用地已有利潤,劉石純等人仍不滿足,想要獲取更多利益,才會運作變更為住宅區;對於陳金德指控,劉石純因手機被檢方查扣,無法得知回應。
縣府辦理「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原羅東工業區、保護區案),土地變更過程,被懷疑圖利劉石純等地主;檢廉發動偵辦,劉以10萬元交保,縣長林姿妙亦列被告,縣府建設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2人被收押禁見。
前代理縣長陳金德說,羅東鎮周圍約有100公頃保護區禁建超過50年,連老屋損害都不能修繕,民眾一再陳情無法解決,後來經查是當年都市計劃書載明「農業區」,但都市計劃圖誤植為「保護區」,依法書圖不符應以計劃書為準。
他指出,106年中他代理縣長爭取解編,107年初獲得內政部都委會審查通過,縣府推動該案多年,原來計畫是要將羅東運動公園旁部分土地規劃為住宅區,但都市計畫並未頒布施行,土地都還是保護區一般農業用地,他考量羅東有興建室內運動設施需求,羅東鎮公所也可易地遷建使用,才變更為「機六用地」。
陳金德強調,他不是將建地(住宅區)改為機關用地,而是將保護區訂正為農業區並變更為機關用地,並未侵用原地主權益,況且,劉石純並不是原地主,而是以低價獵地囤地的投資客,所圖的就是解編後利益,就算變為是機關用地,透過區段徵收,地主仍可領回分配40%住宅區用地,已有利潤,但他們想要獲取更多利益,才去運作變更為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