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擬為豐洲二期拆遷補償另訂條例 議員認修正現有條例即可
市府為豐洲二期拆遷補償擬制定相應補償自治條例,市議員李中認為修改現有自治條例即可。(記者蘇金鳳攝)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市議會今天審議市府明年度總預算,進行民政、財經部份的討論,市議員李中表示,經發局日前召開豐洲二期拆遷補償會議,並擬制定相應補償自治條例,他認為台中市已有「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如現行條例補償額數不足,修正調整即可,全台中市不應有兩套補償條例,以免衍生後續爭議。
經發局表示,神岡豐洲科技園區一、二期開發過程,歷經縣市合併,致使補償標準不一致,故衍生相關補償爭議,如僅因該案的特殊性即修正現行「台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影響層面過大,恐將衍生更多爭議。
李中表示,「台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2012年制定以來,全台中市的拆遷補償都依據這個自治條例來進行補償,如果市府認為這個條例有所不足,應該就此來討論修訂。
李中指出,經發局日前召開豐洲二期拆遷補償會議時,農業局、建設局、地政局等相關單位僅能列席,席間無法就該局主管事務進行相關主張,實有不足。
李中認為,若為豐洲二期制定特定條例,日後市府要徵收或開闢其他區域時,是否要制定第三套、第四套等不同的條例?若無法一體適用,恐衍生抗爭,請市府務必要審慎考量。
經發局表示,豐洲二期地上物救濟補償自治條例草案於今年11月30日公告前,已請建設局、農業局、地政局等相關單位提供書面意見,並依各單位意見修正後再予召開研商會議,將把12月22日公聽會及其他各方意見納入研析,並依規定辦理法制作業程序。
經發局指出,豐洲二期地上物救濟補償自治條例草案,是依現行「台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為基準,並參考原台中縣的補償規範訂定,且於草案內容已設定落日條款,即是希望未來相關補償機制仍回歸統一機制進行補償,以影響最小的方式期加速推動豐洲二期的開發作業,以作為輔導未登工廠合法化、需地廠商擴廠等所需的產業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