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張公投票攜出投票所外 竹市女辯稱蓋錯不想投被警方帶回偵訊
新竹市有1女性公民將1張綠色地方公投票攜出投開票所、辯稱蓋錯了不想投、遭警方帶回偵訊。圖為投票情形非新聞事件行為人。(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110年全國性及新竹市地方性公民投票今天投票,截至中午,新竹市發生1件突發狀況,有名30多歲的女性公民,未將新竹市地方性公投的綠色選票投入票匭,而是將其攜帶到投開票所外,經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發現後,報請警方處理,尋回該張選票,並依法偵辦。據悉,此女性公民供稱是因蓋錯了,不想投此張公投票才會想帶走選票,並不知情此舉已觸法。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表示,位在竹市編號19號投開票所即三民國小106教室,有一位女性公民,未將領得公投票全數投入票匭,將其中1張綠色的公投票攜出投開票所外,經現場主任管理員發現後立即通報現場警察,已將公投票尋回,並將行為人帶回市警局第二分局製作筆錄,由檢警偵辦中。
市選委會再次提醒,依據公民投票法第41條,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請投票權人務必將領得公投票全數投入票匭,勿將公投票攜出投票所,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