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提告敗訴 中投、欣裕台將上訴

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訴請撤銷又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中投及欣裕台表示將提起上訴。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訴請撤銷又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中投及欣裕台表示將提起上訴。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2021/12/13 19:23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主張行政處分違法不當訴請撤銷,11月25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今(13日)表示,已收到法院判決書,認為嚴重損及兩公司應受憲法保障權利,將提起上訴。

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表示,衡諸黨產條例就「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之認定標準本欠缺明確性,又溯及否定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的法人格及法人實在原則與私有財產保障原則,嚴重侵害該兩公司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結社自由。

兩公司批評,黨產會僅為遂行移轉附隨組織為國有、摧毀特定政黨等政治打壓目的,罔顧正當法律程序、當事人程序參與權,僅以國民黨持有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的全部股權,就依違憲法律遽認該兩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藉而進行財務運用及業務推動重大限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等,顯為不合法的行政處分。

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指出,原寄望司法是維憲護法最後堡壘,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訴請撤銷上開違法行政處分,北高行承審法官亦認為其審判所適用法令有違憲疑義,乃裁定停止訴訟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惟司法院大法官作成的793號解釋僅處理定義性規定的合憲性,卻未與其他構成要件或法律效力的法律相連結,對於行政法院專業法官聲請釋憲有關黨產條例的核心條文(如第3條:排除時效規定、第5條第1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第6條第1項:認定不當取得之財產應移轉為國有等、第9條第1項:禁止處分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第9條第5項:移轉推定不當取得之財產不生效力、第27條第1項:違反禁止處分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之處罰等),竟以並非法官審理該黨產條例事件所應適用法律而以不受理駁回,讓法學界不禁譁然並提出嚴正批判。

兩公司聲明,或許是793號解釋讓公正專業的行政法院法官噤聲,就在該解釋作成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竟依此充滿違憲爭議的黨產條例作成不利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的判決,僅以黨產條例中「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就率爾認定該兩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聲明表示,法院完全忽視該兩公司具有獨立完善的公司治理體制、企業經營與所有分離原則為世界潮流趨勢、該兩公司並無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取得財產的行為,且無視該兩公司主張黨產會諸多行政程序違失及一再聲請調查證據就倉促判決。

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質疑,同樣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793號解釋前認為黨產條例重大違憲,挺身聲請釋憲受人敬仰的7位法官消失了嗎?拒絕正視行政機關程序違失及當事人依法聲請調查證據就倉促判決,極不妥當適法。是行政法院已失其公正性,不願站在保障人民憲法基本權利的一方嗎?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