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欣裕台提告撤銷移轉國有 北高行:當事人不適格
國民黨遭黨產會命將中投(見圖)、欣裕台移轉國有,國民黨不服提告,尚在訴訟中;2家公司同樣不服提告,北高行以當事人不適格為由,判決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2016年11月底決議以原處分命國民黨應將所持有的中央投資、欣裕台等2家公司全數股權移轉為國有,國民黨不服提告,現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2家公司另自認是原處分利害關係人,同樣提告請求撤銷原處分,但北高行明白以當事人不適格為由,週二判2家公司敗訴;可上訴。
北高行由審判長陳心弘、陪席法官高維駿、受命法官郭銘禮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指出,依黨產條第1條、第4條、第6條、第7條規定,可知黨產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落實轉型正義,且不影響善意第三人(指2家公司)原本存有的權利,並非賦予第三人監督黨產會的公法上權利。
合議庭認為,原處分命令移轉的目標是國民黨所持有2家公司的全部股權,因此,涉及的是國民黨的財產權利,2家公司並非受處分人;另綜合黨產條例規定意旨,2家公司並不因原處分導致公法上權利受到侵害,既然2家公司不具法律上利害關係,就不具備當事人資格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