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修法!創設再審3次「不處理」 逾500萬元要請律師
2021/12/03 21:1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3日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變革再審制度,未來只要同一事由聲請再審第三次,即視為反覆聲請再審,「不予處理」,形同行政簽結,此為法院訴訟史上的新制度。此外,目前民事案件不用請律師,草案則規定,未來第一審訴訟標的金額逾500萬元的話,必須強制律師代理。
司法院指出,本次修正案主要包括讓第三審成為嚴格法律審、再審制度變革、充實訴訟代理制度、增進程序效能,建構民事金字塔訴訟制度(第一審案量最多、第三審最少)。
司法院解釋,未來能夠讓最高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必須要有「法之續造(繼續解釋法律的必要)」、「確保裁判一致姓」、「法律見解原則重要性」等三要件,其餘理由將被駁回;換言之,第三審必須要堅守「嚴格法律審」,限縮審判範圍,不能任意受理。
其次,變革再審制度,再審之訴不合法或無再審事由經裁定駁回確定,不得聲請再審;如果以相同理由聲請再審達三次,反覆聲請再審,「不予處理」,形同「行政簽結」制度,而這也是法院訴訟史上,首度不以「判決」或「裁定」處置的新手段。
而目前一、二審的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不須聘請律師,但修正案改為,未來第一審的財產權訴訟標的金額逾500萬元、第二審訴訟金額逾150萬元、及所有第三審案件,均必須強制律師代理。
為增進法律程序效能,修正案也開先例,判決正本得以「電子文件」製作及送達;若當事人被拘禁在監所,在上訴期間內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狀,視為上訴期間內上訴。
司法院指出,金字塔訴訟結構修正案已全部完成,近日將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