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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孝大樓追徵7.8億、中投欣裕台KMT附隨組織案 法院明宣判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大孝大樓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進而追徵7.8億元。圖為大孝大樓原址,在國民黨出售該不動產房地後,建商已興建豪宅。(資料照)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大孝大樓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進而追徵7.8億元。圖為大孝大樓原址,在國民黨出售該不動產房地後,建商已興建豪宅。(資料照)

2021/11/24 09:56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認定黨營事業中投、欣裕台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大孝大樓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追徵7.8億元。國民黨不服興訟多年,法院日前辯論終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明日宣判。

根據黨產會調查進度專案報告,1977年台北市政府國宅處擬定「台北市古亭區新隆里都市更新國宅興建計畫」,除興建國宅大樓外,另興建辦公大樓15層一棟,即該案所稱「大孝大樓」。

依計畫書規定,該案應屬國民住宅的商業服務設施,建設完成後應依成本擬定底價,辦理「公開標售」。但是台北市政府卻於1985年該大樓尚未取得使用執照之際,逕行限定投標資格為「依法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不動產權利主體資格之非營利社團或政府機關」,且以整棟標售方式使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標得大孝大樓。

黨產會查出,1989年至1994年間,民眾服務總社再以買賣為由,申請將大孝大樓建物及坐落土地所有權陸續登記給「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後再更名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2002年,國民黨以13億元將大孝大樓建物及坐落土地出售給黨營事業光華投資公司,光華投資公司再於2004年間以14億5千萬元出售給瑞昇第一公司。

黨產會調查,在該大樓興建期間,各機關及原拆遷的優先承購單位曾表達有意申購,且按當時簽呈所載,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環保局、工務局建管處等皆有登記需求坪數,至少達18層樓,已超過該大樓總樓層數,但台北市政府卻將大孝大樓整棟標售,即無端排除前開需求單位承購之可能性。

再者,大孝大樓標售時,底價為4億餘元,非一般非營利社團有能力負擔之高額價款,縱使是投標的民眾服務總社,非但沒有標購所需之資金,更無標購整棟大樓需求;民眾服務總社於1989年間在致內政部函文中,自承此交易實係國民黨借用其名義標購大孝大樓。

黨產會質疑,且查當時國民黨尚未完成法人登記,不符台北市政府設定的投標資格,卻借用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投標,依法所投標單應為「無效」,而台北市政府國宅處、內政部卻未依法處置,甚且任由該黨完成所有權人變更登記,於法有違。

黨產會表示,1985年至1994年間,台北市政府及中央政府均由國民黨執政,該黨藉執政優勢地位,以整棟標售及限定投標資格方式,排除各機關及原拆遷的優先承購單位,使國民黨得借用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於無競爭者情況下,取得大孝大樓及其持分土地,而享有不當取得財產利益,實有違民主政治及實質法治國原則。

黨產會強調,綜上所述,認定國民黨取得大孝大樓及其持分土地,屬黨產條例所稱「不當取得財產」,原大孝大樓幾經轉手後已遭拆除另為建案,故依黨產條例規定為追徵處分,追徵7億8275萬8715元。

另外,在中投、欣裕台附隨組織案部分,黨產會依調查及聽證所蒐集事證,確認中投、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業務經營之公司,依法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黨產會官員受訪表示,大孝大樓追徵案、中投及欣裕台附隨組織案,共有2個承審合議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預定11月25日宣判,總共會有4個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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