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籍女大生遭擄殺案 監察院糾正台南市警察局歸仁分局
台南市歸仁分局。(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台南長榮大學一名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去年10月遭惡狼梁育誌擄走性侵殺害,案發前另名女大生報案表示也曾險遭押走,警方卻疑似吃案,監察院已在5日彈劾前歸仁分局長楊慶裕等3警。針對台南市警察局歸仁分局未落實監督與覈實查證機制,監察院糾正歸仁分局;監察院指出,本案凸顯警政機關為刑案破獲率所衍生的績效文化,所帶來不良影響。
監察院今表示, 5日已對時任大潭派出所警員高武源、所長張忠肯,及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等3人的違失行為,通過監委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所提彈劾案,而3位監委19日提出調查報告,針對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未落實監督機制、覈實查證機制等重大違失,提案糾正,並經委員會審查通過,並請有關機關應檢討改進。
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指出,倘若員警僅重視績效文化,即可能導致承辦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加諸主管層級如亦僅重視績效文化,監督機制即難發揮效能而失靈,本案亦凸顯警政機關為刑案破獲率所衍生的績效文化,所帶來不良影響。
監委指出,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大學生A女遭梁男性侵殺害前,於2020年9月30日晚間,同校B女遭梁男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男始作罷逃離現場。B女到大潭派出所報案後,承辦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故未留存任何B女報案紀錄,已有匿報之重大違失。
監委表示,A女命案偵破後,因梁男坦承對B女犯案,警方於2020年10月29日晚間再通知B女至大潭派出所,製作報案及指認筆錄,但此仍屬「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的匿報違失責任,而且大潭派出所及歸仁分局的主管層級未落實監督、要求承辦員警依規定受理報案,顯見整體監督機制失靈,歸仁分局及大潭派出所核有重大違失,應予糾正。
監委提到,歸仁分局於同年10月30日製作新聞參考資料,及分局長同日代表歸仁分局受訪時的發言,均是傳遞B女於9月30日未曾至派出所報案的錯誤訊息,顯與實情不符,惟此僅需調閱B女報案之監視器錄影畫面即可查得實情,顯見歸仁分局覈實查證機制未能有效落實,核有重大違失,應予糾正。
另外,監委也針對今年警政署3月1日正式啟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察機關為刑案破獲率所衍生績效文化,是否透過此一新制以及匿報之相關懲處機制予以改變,亦應一併檢討。
監委另指出,教育部在校園安全通報事件屬性區分之認定標準,及相關通報規範,均未臻嚴謹;而教育部為大學的主管機關,應督促各大學落實校安人員培訓課程,並維護學生往返校外宿舍道路之人身安全,及校外宿舍之居住安全,應一併檢討改進。
最後,監委表示,台南市政府針對本案召開「1029擴大校園安全會報」會議,進行全面施政革新,例如:於案發現場裝設監視器、設置巡邏箱,以及修復路燈等補救措施,但是監委履勘時發現各待改善項目尚未全部完成,台南市政府應檢討並督促所屬機關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