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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借地給救國團開觀雲山莊 黨產會:難謂合法

    黨產會調查,救國團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境內經營的觀雲山莊,其建物蓋在國有林地,土地年租金10萬5350元。圖為觀雲山莊入口。(記者陳鈺馥攝)

    黨產會調查,救國團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境內經營的觀雲山莊,其建物蓋在國有林地,土地年租金10萬5350元。圖為觀雲山莊入口。(記者陳鈺馥攝)

    2021/10/17 12:0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19日將就救國團名下特定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舉行聽證。黨產會調查發現,救國團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境內經營的觀雲山莊,其建物蓋在國有林地,土地年租金10萬5350元;黨產會指出,教育部當年借地交給救國團,不合於國產法規定。

    據調查,觀雲山莊建物座落於花蓮縣秀林鄉關原段134地號國有土地,建號為關原段五建號,建物完成日期為1986年1月2日,產權為救國團所有。

    黨產會表示,觀雲山莊所在的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為林務局,教育部1983年12月8日向林務局租用立霧溪事業區67林班地,面積0.43公頃,再轉借給救國團使用。

    黨產會查出,從1983年12月1日至1992年11月30日止,國有林地借用機關為教育部,救國團長年在此經營觀雲山莊,直至1994年1月,救國團才發函向林務局申租,租用面積0.43公頃,目前年租金10萬5350元,租約至2021年11月30日止。

    官員表示,林務局身為該等國有土地管理機關,將土地長期借給教育部,已與「國有財產法」明文不合,而教育部有將借來的國有土地再轉交給救國團使用,難謂合於國產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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