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羅文山違收中共政委獻金登廣告挺馬 判刑2年定讞
![陸軍退役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資料照) 陸軍退役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07/29/phppFiz8h.jpg)
陸軍退役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陸軍退役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在會長任內違法收受中國全國政協委員許智明、香港人士何飆的政治獻金共839萬多元,依其指示在報紙頭版刊登支持馬英九競選總統的選舉廣告,羅並侵占其中100萬元;一審台北地院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等5罪,將羅合併判刑2年半,二審高等法院今年1月考量羅已高齡85歲,一生服務軍旅貢獻於國家,從輕改判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72萬元,沒收不法所得;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羅文山為陸軍官校28期,曾任裝甲兵學校校長、聯勤副總司令、國防部常務次長、第3屆國大代表,2007年3月至2014年12月間擔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的金主許智明為香港學者,也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身兼富凱能源、嘉浩、聯力等3個集團主席、馬達加斯加名譽領事。
判決認定,羅文山明知許智明與何飆是香港居民,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團體不得收受香港居民的政治獻金,並應於收受後的2個月內申報繳庫,卻從2008年5月起,3度收受許智明的200萬港幣政治獻金、何飆的13萬餘元港幣捐款,共約新台幣839萬元,羅侵占其中100萬元匯至妻子帳戶。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羅文山具備豐富政治歷練,理應知道不得收受此政治獻金,卻知法犯法,違法收受且未申報,依4件違法收受政治獻金罪、1件業務侵占罪,各判刑8月至1年2月,5罪合併判刑2年半、褫奪公權2年,沒收839萬餘元犯罪所得。
二審高院今年1月仍認定羅文山觸犯5罪,量刑時考量他已高齡85歲,患有心臟病,生涯長期貢獻軍旅,5罪各改判為5月至6月徒刑、合併判刑2年,可易科罰金72萬元。
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量刑理由也已充分說明,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