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視評鑑案附負擔通過 NCC要求改善財務、完善新聞製播公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審議中視評鑑案,並決議為「合格」,不過也提出2項附負擔。(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審議完成中視評鑑案,並決議評鑑結果為「合格」,不過NCC同時也提出2項附負擔,包括要求改善其財務狀況、負債比降至60%以下;同時為防範大股東介入新聞製播,要求簽署新聞製播公約以維護勞動權及新聞自由,所有事項將列未來評鑑及換照審查重點。
NCC表示,本次中視為105年換照以來首次評鑑,案經形式審查、諮詢會議書面審查、實地訪查暨面談等程序,程序完備;為釐清該公司增資案附款改善情形、新聞及政論節目製播暨財務狀況等,審查期間多次函請中視補正。雖然做成合格決議,但也提出2項附負擔。
首先,NCC指出,中視應就新聞製播公約納入「本公約為本台新聞部基本勞動條件之一,應視為勞動契約之基本構成要件,本台不得因新聞部同仁主張本公約之權利而給予不利之處分」之規定,並於文到次日起6個月內修正暨完成公約簽署後函送NCC備查,以落實新聞製播專業自主。
此外,中視負債比高達85%,所以也應於下次評鑑期間屆滿前(111年6月30日)函送具體財務改善計畫至NCC備查,並請中視於電視執照效期屆滿前(114年6月30日)將負債比降低至6成以下,以改善財務虧損。
NCC解釋,審理友台(指中天新聞台)換照案時,看到有不當外力、大股東介入編輯部,也就是中視前董事長邱佳瑜以旺中電子媒體副總裁身分,透過LINE群組介入其新聞製播,所以審查中將編輯室公約納入勞動條件的一部分。而上週審理三立財經新聞台上架到中嘉,也提出相同負擔,這都是一致標準。
NCC進一步說,此舉是在要求中視應落實新聞製播公約規定,任何人包含大股東都不得強迫中視製播新聞同仁,從事違反新聞專業倫理之新聞報導,且要強化新聞從業人員相關勞動權益保障。另為加強相關節目製播內控與自律規範,亦要求中視訂定「新聞談話性節目製播規範」。
NCC表示,對於電視事業之管理,都是依照廣播電視法等規定辦理,針對評鑑所列各項要求,NCC將持續於營運監理中追蹤其落實情形,以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閱聽眾收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