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燃料膏等危險品未標警語 行政院擬修法「直接開罰」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考量市售火鍋燃料膏等部分商品恐有危險性,卻未標示警語,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商品標示法」,販售商品違反商品標示情節重大,或者對民眾身體或健康有立即危害時,授權地方政府可直接開罰,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鑑於網路購物已成為消費者主要購物方式之一,這次修法也將網路商品販售平台納入規範。
經濟部官員表示,過去實務上曾發生民眾食用小火鍋,卻因火鍋燃料膏沒有標示警語,造成民眾燒傷的案例,由於現行規定對於商品標示違法一律是須先通知改正後始得處罰,政院這次修法則明定,對於違法情節重大或商品對身體或健康有立即危害時,得逕予處罰。
經濟部表示,近年來消費者採網路購物方式比例逐漸提高,為加強網路商品的管理,這次修法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得至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分裝商或其他商品製造、存放或分裝場所檢查之外,也增訂網際網路平台業者提供刊登者、供貨者或販賣業者資料的義務及不配合的違反罰則。
條文新增,商品於網際網路平台販賣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令網際網路平台業者提供刊登者、供貨者或販賣業者相關資料;網際網路平台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條文並規定,網際網路平台業者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刊登者、供貨者或販賣業者相關資料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主持院會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為因應現代商業環境發展及增進保護消費者權益,規定商品標示可採用「E化」方式,如二維條碼或QR Code呈現等,並新增分裝商也有相關標示義務;另外,現行規定對違規業者是先施予限期改正,緩不濟急,修正後可視情節輕重直接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