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青遭「送中」秘審最重判3年 香港邊青:應移交香港服刑
「香港邊城青年」等團體日前在台發起撐港遊行,要求中國立即釋放被秘密關押的12名港人。 (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香港12名反送中青年在偷渡台灣途中遭中國海警逮捕關押4個月後,深圳鹽田人民法院昨日宣判,10名成年被告分別處7個月至3年徒刑。對此,在台港人團體「香港邊城青年」今日發聲明呼籲,中國及香港政府應立刻移交已被判刑10港人到香港服刑,及確保12港人在扣留及服刑時,不會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的待遇處罰,要讓12港人能與家人會面,並與外界保持連繫的權利。
據判決,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與喬映瑜2人,各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與2年,並各罰款2萬元與1萬5千元人民幣。至於涉及「偷越邊境罪」的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8人,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款1萬元人民幣。2名未成年的港人黃臨福、廖子文,被移送香港待法庭開審。
香港邊城青年表示,案件家屬完全無法接觸12港人,家屬只能在網路上得知審訊結果。有案件家屬只求見兒子一面,但現在中共扣押和官派律師失職,讓家屬得到第一手資訊的機會都沒有。
「中國政府違反當地及國際刑事正當法律程序!」香港邊城青年質疑,儘管中國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卻從未落實。公約寫明「自由被剝奪的人,應給予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的待遇」及「人人在法院或法庭之前,一律平等」。12港人被捕後被拒自選律師、無適當治療、家屬被拒會面等,已經嚴重剝奪屬於被捕者的基本人權及刑事法律程序。
「12港人案的審訊是秘密審訊!」香港邊城青年指出,鹽田法院指審訊是一場「公開開庭」的審訊,但事實是家屬、領事館代表、外媒都沒能進入法院旁聽。
消息指,希望旁聽人士提早一小時到達法院,希望能旁聽「公開審理」,但最後不獲批准,而審訊卻被指滿座。
香港邊城青年批評,除了中國官方事後公佈的審判資訊外,根本沒有第三方可以報導任何開庭的訊息,連家屬都是看法院線上快訊才知道判案,中國政府「睜著眼睛說瞎話」掩飾不公平及秘密審訊的事實。
香港邊城青年呼籲,盼各國及台灣政府持續關注12港人在中國與香港的基本人權和身心健康,關注香港政治情勢與人權狀況惡化的長期趨勢,並提出實質協助港人的政策法案。
並提及,12港人已被中國政府扣留足足4個月,家屬不曾見過他們一面。顯而易見,中共目的是確保他們不與外界接觸。該案不會因為有審判結果而結束,被判刑港人就算服刑完回到香港後,應該有很大機會面臨其他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