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檢事官任滿6年得轉任檢察官 立院三讀通過
2020/12/30 17:1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解決檢察官人力不足與工作負擔,本次修法擴大檢察官人才來源;條文明定,曾實際擔任檢察事務官職務6年以上,工作表現優良,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納入檢察官任用範圍。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案指出,鑑於台灣司法官的任用主要經由考試取才,為了多方延攬具社會歷練及豐富法律實務經驗的人員成為檢察官,回應社會對司法官多元晉用的期待,因而擬具「法官法第87條及第88條條文修正草案」。
針對檢察官任用標準,本次修法增訂條文,「曾實際擔任檢察事務官職務6年以上,工作表現優良,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
今年5月25日,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該案後通過,當時列席的法務部長蔡清祥對於提案敬表贊同,也說檢察機關面對長期人力不足情況,法務部實施各項改善方案,並積極向行政院爭取增補人力,以提升檢察機關整體工作效率等。
蔡清祥認為,檢察官晉用僅靠考試單一管道不夠,應透過多元管道吸引優秀人才,檢事官協助檢察官辦案,減輕檢察官辦案壓力,其辦案數量、經驗及對檢察機關有關檢察業務瞭解,更甚於律師,非常支持並推動遴選檢事官轉任檢察官制度。
法務部專案報告指出,今年一、二審檢察機關預算員額4855人,其中檢察官1409人、檢察事務官575人,然而,去年刑事案件新收件數高達238萬,人力補充永遠無法追上案件成長,導致檢察官工作負荷沈重,為發揮檢察效能,並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法務部積極研議於各地檢署成立「立案審查中心」、「試行調解中心」,以減少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