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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制憲公投遭駁 辜寬敏委律師聲請釋憲

律師黃帝穎(左)遞狀後受訪。(記者溫于德攝)

律師黃帝穎(左)遞狀後受訪。(記者溫于德攝)

2020/12/14 12:3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選會今年10月16日駁回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領銜所提兩項制憲意向公投。辜今委託律師黃帝穎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的行政訴訟(即准許兩項制憲公投通過),同時在狀紙內請求釋憲。

兩項公投案分別是:「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

黃帝穎遞狀完解釋,中選會駁回兩項公投的理由有二,一是「不符合重大政策創制」,二為「主文內容不易理解」。

黃帝穎指出,中選會雖以不符合創制重大政策予以駁回,但在憲法中創制複決權並無如此限制,代表創制制憲政策,本就沒有特別限制,另站在民眾立場並不會聽不懂,辜寬敏提出的就是一個新憲的創制,請求總統推動台灣新憲法,本質是要求推動符合台灣現狀的憲法。

黃帝穎也說,因中選會對人民的創制權做了諸多法律以外的限制,所以提行政訴訟同時,也請求法官能暫時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釋憲,因憲法第17條賦予人民創制權,並未限制人民不能對新憲政策進行公投,中選會卻用公投法第2條規定阻擋,已牴觸憲法規定,故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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