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調整各地方公職人員募款責任額 最多打二五折
國民黨實施黨公職人員募款責任額,組發會決定按各縣市工商企業發展條件,分別給予最高二五折至四折不等的調整,新制將從明年度1月1日起實施。(資料照)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國民黨實施黨公職人員募款責任額制度多年,成效始終不彰,尤其財力較差的地方公職人員更是難以推動,國民黨上月決定將業務改由組發會接手,經調查地方民代意見一個月,組發會日前召開地方黨部主委會報確任後,初步決定6個直轄市部分不動,16個縣市部分縣市長不做調整,但正、副議長及議員,鄉鎮市長及代表會正、副主席等公職人員,確定按各縣市工商企業發展條件,分別給予最高二五折至四折不等的調整,新制將從明年度1月1日起實施。
國民黨現行地方黨公職人員年度募款責任額度,直轄市長200萬、縣市長100萬,直轄市議長100萬、副議長50萬,直轄市議員20萬,縣市議長50萬、副議長25萬,縣市議員10萬,鄉鎮市長10萬,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5萬、副主席2萬元,經詢問當日與會者了解,並向國民黨組發會主委李哲華查詢證實,縣市正、副議長將修正為20萬到50萬不等的金額,縣市議員則落在3萬到10萬,鄉鎮市長、鄉鎮市代表會正、副主席則從5千到2萬元不等。
李哲華表示,組發會的立場就是依照各縣市實際募款能力與工商企業發展狀況進行調整,16日中央工作會議如果討論確定後,最快送18日中常會通過,明年1月1日起實施,既然制度定了就會落實罰則,黨籍公職人員明年底前若未繳清年度募款分攤金額,地方黨部就會報請中央考紀會予以停權處分,若想恢復黨權並獲得提名,就必須一次繳清欠款,「欠多少,就要還多少!」
李哲華強調,標準修正後,一定是在黨籍公職人員的募款能力範圍,而且調整地區是一些工商經濟較不發達的縣市,例如離島的連江縣議員不可能像工商發達的縣市議員上繳10萬元,因此金額將訂在3萬元。
李哲華說,中央級公職人員部分的募款責任度維持不變,這次只做地方公職的調整,而且地方的募款全數歸由各地方黨部運用,至於109年度以前欠繳的舊帳,無論中央或地方公職,仍由原主管單位行管會負責追討,組發會將只處理110年度以後的新帳。
李哲華表示,組發會要動員,又要負責提名公職,未來還要處罰,好人、壞人都要做,因此按照大家可以接受的額度做調整,制度才能落實執行,否則未來大家繳不出錢來,被停權的人一堆,日後他還得為了提名,幫大家解套,豈不是自己麻煩嗎?
為了開源,國民黨中央除了明年度起調整黨費,由200元調高為300元,還將落實黨公職人員募款分攤金制度,並以7成以上的達成率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