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新訂裁罰基準 政黨不移交政治檔案初犯可重罰200萬
促轉會公告「違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裁罰基準」,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拒絕將促轉會審定的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第一次違規可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拒絕將促轉會審定的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行政院促轉會最新公告「違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裁罰基準」,未來若第一次違規,可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裁罰基準,違反「促轉條例」第18條第5項所定情事,政黨、附隨組織、黨營機構拒絕將政治檔案移歸國家檔案。第一次違規可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第二次違規處1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第三次違規處2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第四次違規處250萬元以上、350萬元以下罰鍰。
第五次違規處30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第六次違規處35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鍰;第七次以上違規,則處4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黨產會所認定之國民黨附隨組織有婦聯會、救國團、中投公司、欣裕台公司、中廣公司、中影公司、國家發展基金會、民權基金會、民族基金會、中華救助總會10個附隨組織。
另外,促轉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受調查之機關、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若違法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促轉會依違規次數明訂基準,使裁處罰鍰符合比例原則,建立公平性,以減少爭議。若有人員第一次違規,可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第二次違規處1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第三次違規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第四次違規可處25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罰鍰;第五次違規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罰鍰;第六次違規處35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第7次以上違規,可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在機關、團體、事業拒絕或規避調查方面,罰鍰較一般個人重,第一次違規可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第二次違規處25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罰鍰;第三次違規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罰鍰;第四次違規處35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第五次以上違規,可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