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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執行原則架空預算法 曾銘宗批︰主計長你膽子真大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質詢主計長朱澤民。(記者謝君臨翻攝)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質詢主計長朱澤民。(記者謝君臨翻攝)

2020/10/26 14:0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於9年前三讀通過預算法62條之1,明定政府各機關及公營事業在進行政策宣導時,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但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今質詢時表示,行政院主計總處自訂該條文執行原則,架空本法,批評「主計長你膽子真大」,要求短期內提出修法;主計長朱澤民說,會回去研究。

立院財政委員會今排審110年度主計總處及審計部預算,邀請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長陳瑞敏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曾銘宗質詢指出,民進黨團在2011年1月5日提出預算法62條之1修正草案,並於同月12日三讀通過,實施至今,期間經過馬政府時期,當時雖有意見,但也尊重經立院三讀的條文,但主計總處為何在2017年11月10日發布62條之1執行原則?朱澤民回覆,要再查一下,再跟委員報告。

曾銘宗說,當時民進黨團提出該條文,是希望各部會包括公營事業在進行政令宣導時,要標示廣告,且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宣導,規定得清清楚楚,但執行原則卻排除相關情況不適用預算法62條之1,這樣做合適嗎?曾並批評「你既不尊重立法院,也不尊重民進黨團的提案」。

對此,承辦官員回覆,在一些情況下,對於標示之後可能會影響到政府公信力的情形,所以有定了一些原則。曾銘宗強調,假如有必要,應拿出來修法,不能自己定原則不適用預算法62條之1,並連說了兩次「主計長你膽子真大」,「主計長你超誇張」,這樣做合適?朱澤民則說,會拿回去研究一下。

曾銘宗則公開譴責主計總處,指其違法發布執行原則,架空預算法62條之1,「主計長你超級誇張,我這樣的說明你接不接受?」朱澤民回說:「是否違法我會去考量,但說我超級誇張,我不接受」。

曾銘宗並提出2點要求,首先,主計總處應於短期內提出修法;其次,要求主計總處架設網站專區,在相關費用上彙整公布;對此,朱澤民表示,修法有一定的程序,會去考量是否真有委員所講的情形,至於架設網站,要看短期內能不能做到,還要檢視做的東西合不合法。

預算法62條之1規定,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及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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