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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將研議加重惡意逼車罰則 鄭運鵬霸氣回:我上會期就提案

交長林佳龍昨表示,將會要求相關單位針對道安條例積極研議修法、加重罰則。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見圖)霸氣指出,交通部不必研議,他在上會期就提案,現在只剩下「行政院同意修正」。(資料照)

交長林佳龍昨表示,將會要求相關單位針對道安條例積極研議修法、加重罰則。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見圖)霸氣指出,交通部不必研議,他在上會期就提案,現在只剩下「行政院同意修正」。(資料照)

2020/10/15 14:1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15)日多名立委審議交通部預算時要求交通部修法,提高惡意逼車罰則;交通部長林佳龍則表態支持,將會要求相關單位針對道安條例積極研議修法、加重罰則。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霸氣指出,交通部不必研議,他在上會期就提案,現在只剩下「行政院同意修正」。

「惡意逼車」近期事故頻傳,不少輿論皆希望能夠加強罰則,加緊約束,昨日立院交通委員會多名立委就針對惡意逼車一事,要求交通部應研究如何提高相關罰則,建議交通部修法,提高惡意逼車罰則。

交通部長林佳龍表態支持嚴懲,並稱惡意逼車應被視為全民公敵,他會要求相關單位就道安條例研議如何加重懲罰。

鄭運鵬在臉書上指出,立法院在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酒駕不能安全駕駛罪時,他就提出修正要危險駕駛行為納入。理由是危險駕駛惡意更甚於酒駕,傷亡也不少於酒駕;不過當時委員會不採納,原因在於「危險駕駛納入公共危險罪,致重傷者將無告訴乃論之機會,不利當事人進行和解,而本刑最高超過五年的情況,許多其情可憫的案例,若獲判六個月以下刑期,將失去得易科罰金之機會」,因此未獲共識。

鄭運鵬表示,立法院2019年5月10日三讀修正刑法中的酒駕條款時,只把過失致死罪刑度調整為最高5年;過失傷害罪刑度調整調整最高為1年;至於其他他一再提出比酒駕更惡質的危險駕駛行為,也應該一併加重其刑的部分,法務部則建議修正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

因此鄭運鵬在上會期就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修正案,將危險駕駛行為納入加重刑罰的範圍,「現在,只剩下行政院同意修正而已」。

鄭運鵬隔空向林佳龍喊話「如果看到這篇,我希望也一起『拆彈』」。

鄭運鵬臉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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