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逼車應視為「全民公敵」 林佳龍:將研議修法加重罰則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惡意逼車慣犯要注意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多名立委今天審議交通部預算時要求交通部修法,提高惡意逼車罰則;交長林佳龍表態支持,更指惡意逼車者是全民公敵,他將要求相關單位針對道安條例積極研議修法、加重罰則。
高雄市阿蓮區一家水車上月在台88縣快速道路,對前方重機騎士惡意逼車,造成該騎士摔車受傷,引發重機騎士號召包圍水產行以示不滿。
用路人惡意逼車、蛇行案件層出不窮,據交通部統計,2017年至2019年間,逼車有807件、擋車1450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逼車),或遇非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餘車道中暫停(擋車),可處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牌照3個月;若駕駛因而肇事則吊銷駕照。
立委李昆澤表示,交通部110年度有關「道路交通安全」預算編列3億餘元,用途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導與查核、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等促進交通安全的相關作為,但近日惡意逼車、蛇行等危險駕駛情形頻傳,已嚴重影響用路人通行安全。
李昆澤表示,交通部應針對相關行為研議加強改善作為,因此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預算編列2億7954萬5千元,應予凍結10分之1,待交通部於1個月內就事如何改善惡意逼車、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及相關法制教育的加強宣導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立委魯明哲也指,惡意逼車等行為形同交通霸凌,不只是汽車對機車,也可能出現在聯結車對汽車、大貨車對小貨車等,交通部應研究如何提高相關罰則。
交通部長林佳龍當場也表態,車輛在路上行駛就像是武器,必須要從生命教育開始落實,且惡意逼車,還可能產生連鎖反應,傷到無辜第3人;林佳龍認為,逼車應該被視為全民公敵,表態支持嚴懲,他會要求相關單位就道安條例研議如何加重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