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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資借人頭規避兩岸條例 陸委會:將嚴審

陸委會表示,針對中資假借人頭規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1項審查,政府相關機關已研議強化管理及處罰。(資料照)

陸委會表示,針對中資假借人頭規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1項審查,政府相關機關已研議強化管理及處罰。(資料照)

2020/09/29 20:11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防止中資規避審查,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將與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合作,本會期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中資若對第三地企業有「重大影響力」,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投資,並將提供1年期以上貸款、協議控制的行為都視為「投資」,要填補中資入台5大漏洞。

對此,陸委會今日表示,尊重立委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權。針對中資假借人頭規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1項審查,政府相關機關已研議強化管理及處罰。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一項現行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

陸委會提及,考量國際跨境投資模式之多元化及複雜化,如提供1年期以上貸款、協議控制等行為。以及實務上發生中資規避審查、以違法方式繞道來台投資等樣態,如假借人頭日增,經濟部參考美、日、德等國作法,已重新檢視現行法規。

陸委會指出,經濟部今年8月20日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及中資來台投資「百分之三十」計算方式及修正「具有控制能力」之認定標準等解釋函之解釋令,研議對中資更妥適細緻的規範,以維護我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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