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啟臣擬提案修法 公告萊劑容許量前須開聽證會
身兼國民黨主席的立委江啟臣已擬具「食安法部分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等標準前,必須召開聽證會。(資料照)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因應明年起放寬含萊克多巴胺美豬牛進口,身兼國民黨主席的立委江啟臣除了宣示發起公投,已擬具「食安法部分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等標準前,必須召開聽證會,並經立院議決才能實施,防止行政機關規避監督、恣意濫權。
江啟臣與立委蔣萬安將共同提出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要變更特定產品的管理措施、公告食品殘留農藥、動物用藥的安全容許量及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的容許標準前,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10節聽證程序的規定召開聽證會,且容許值標準必須經過立法院議決才能施行。
江啟臣主張,政府決策涉及民眾重大權益的管制措施時,應賦予國人拘束最終決策的權利,食品與食品添加物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以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的容許標準,不宜由行政機關逕行公告施行,應經立法院議決後始得施行,防止行政機關規避監督、恣意濫權,確保民眾健康與食品安全。
之所以主張召開聽證會,江啟臣指出,聽證會與公聽會雖同屬為廣納公眾意見的機制,但相較公聽會,聽證會規定較嚴謹,包括主持人選任、會議過程等皆有明文規定,且對相關政府決策具有一定拘束力,能促進社會實質溝通、增進公眾參與機會與影響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