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府前顧問李雲強違法兼職 遭監院彈劾
桃園市政府前顧問李雲強於任職期間兼任長淮建設公司董事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監察院今日以12票全數審查通過彈劾李雲強。(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桃園市政府前顧問李雲強於任職期間,兼任長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事證明確,監察院今日以12票全數審查通過監委仉桂美、章仁香提案,彈劾李雲強,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仉桂美、章仁香表示,李雲強於107年12月25日至109年1月15日擔任桃園市政府顧問期間,兼任長淮公司董事長,且實際參與該公司之經營,並領有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事證明確。
監委指出,李雲強的行為足讓人民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執行職務之信賴,其行為核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所定「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
李雲強曾任桃園市議員,卸任後被桃園市政府延攬出任市府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