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護理長兼任車行董事 公懲會判申誡
2020/05/22 13:3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樂生療養院鄭姓護理長,去年被衛生福利部查出兼任嘉宏車業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不得兼職的規定,移請公懲會懲戒,合議庭討論後,發現鄭女是因為家族因素才擔任車行董事,未領有報酬,目前已解任,考量違失情節後,給予最輕的申誡處分。
鄭女2007年就在樂生療養院服務,從基層的護士幹起,到了2010年調升為護理長,至今剛好10年,但衛福部去年依照年度慣例,透過銓敘部的「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稽核旗下職員有無違法兼職行為,查出鄭女竟擔任與本業無關的車行董事,依法必須移付懲戒,因而於今年移請公懲會審理。
鄭女辯稱,是因為家族因素才擔任車行董事,未實際參與經營或支領報酬,且和她的護理長職務沒有角色衝突或影響工作之虞,案發後已完成解任登記。療養院109年4月1日109年第5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會議審議,認鄭女情節輕微,無須停職。
惟被查出兼職依法必須移付懲戒,衛福部認定她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行為易使民眾有公務員未專心自身業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致嚴重影響政府信譽,移請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通知鄭女答辯,但她並未出席,合議庭從書面資料來看,認定她經過人事室訪談時已坦承不諱,就算未支薪或未參與公司經營,也不能據以免責。考量她的違失情節輕微,給予最輕的申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