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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署:外國人符合5種情形 得申請特別延期停留

    符合特定情形的外國人,若於疫情期間在台停留時間達180天,可檢附相關資料向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特別延期居留。(資料照,記者翻攝)

    符合特定情形的外國人,若於疫情期間在台停留時間達180天,可檢附相關資料向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特別延期居留。(資料照,記者翻攝)

    2020/06/02 10:56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因應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衍生的停航等問題,內政部移民署表示,疫情期間如外國人在台停留達180天,且符合「返回母國運輸工具因疫情停航」、「持外國護照入國兼具居住台灣設有戶籍國民身分」等情形,均得申請特別延期停留。

    移民署指出,在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外國人在台停留達180天且符合「返回母國運輸工具因疫情停航」、「配偶、經註記之同性伴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在台灣設有戶籍或合法居留」、「持外國護照入國之兼具居住台灣設有戶籍國民身分」、「經主管機關認定有辦理延期停留必要」、「其他具正當理由且經審酌確有必要辦理延期停留」等5種情形者,得申請特別延期停留。

    至於申請方式,移民署表示,當事人應檢附運輸業者停航證明、在台親屬之身分證、戶口名簿、外僑居留證、親屬關係證明、足資證明為有戶籍國民身分之文件、主管機關出具之文書、具正當理由之佐證資料等相關文件,向移民署各服務站臨櫃提出申請,每次將核予30天的延長停留期間,文件正本驗畢後將會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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