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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散大限將至 婦聯會海外成員連署盼存續

    內政部依據政黨法要求婦聯會轉型為政黨,否則將下令解散清算。圖為婦聯會美齡樓。(資料照)

    內政部依據政黨法要求婦聯會轉型為政黨,否則將下令解散清算。圖為婦聯會美齡樓。(資料照)

    2020/04/25 18:50

    〔中央社〕內政部依據政黨法要求婦聯會轉型為政黨,否則將下令解散清算。眼看4月27日大限將屆,婦聯會主委雷倩在臉書轉傳海外成員發起的連署,這是「司法抗爭、國際關注、群眾聲援」行動最後一棒,希望婦聯會不要被消滅。

    政黨法於民國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後,政治團體應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於2年內,也就是去年12月7日前完成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今天受訪表示,內政部依法辦理,已盡告知義務,也給予通融時間,原本去年12月就應該要做的,又通融4個月,如今時間到了,就可以做行政處分。

    不過,林清淇指出,廢止立案不是說廢就廢,還須通過必要的行政流程,也會在時間上再給予一些彈性,該給予的行政流程、時間等保障都會給。

    婦聯會海外成員發起的連署聲明表示,婦聯會為公益組織,無意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不應被內政部強迫轉型為政黨;婦聯會有70年服務歷史,不應被內政部解散消滅,應容許這個愛國敬軍組織繼續貢獻國家社會。

    連署聲明表示,婦聯會經費大多來自海內外捐款,不應被黨產會沒收充公,婦聯會財產應用之於社會,除繼續自行辦理公益事項,應成為其他社福團體的資源平台,幫助台灣高關懷、高風險及特殊需要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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