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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中媒記者違法任職 政院指定NCC為主管機關

台灣人張經義任職於中國官媒東方衛視,陸委會表示張已違反兩岸條例,最重可罰50萬。(取自白宮直播)

台灣人張經義任職於中國官媒東方衛視,陸委會表示張已違反兩岸條例,最重可罰50萬。(取自白宮直播)

2020/04/17 15:33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中國上海東方衛視記者張經義日前於白宮記者會,對美國總統川普表示,他來自台灣,不過,陸委會以東方衛視是中國黨政軍直屬媒體,已涉違反「兩岸人民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將對張經義查處。據了解,經過行政院出面協調,NCC將出面擔任本案的主管機關,約談張經義,並在詳細調查後,再決定是否開罰。

陸委會指出,中方黨務、政務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任職黨政軍組織,規定指出台灣人民不得擔任公告禁止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職務或為其成員;違反規定依法處台幣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陸委會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盡速依法查處。

陸委會說,「東方衛視」為「上海東方娛樂傳媒」所屬衛星頻道,隸屬陸方政務系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額出資之「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且受黨務系統「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所屬事業單位(上海廣播電視臺)之指揮監督。依其股權隸屬及業務監督關係,足認「東方衛視」為陸方黨務、政務系統所屬事業單位,自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任職之黨政軍組織。

陸委會呼籲,國人擔任陸方職務,應考量是否涉及國家認同、忠誠問題、對台統戰工作、有無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具體個案是否違反《兩岸條例》規定,除組織屬性須屬公告禁止任職黨政軍組織範圍,職務屬性須審視是否實質擔任或從事該職務工作內容,以作為主管機關認定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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