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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花蓮縣議員葉鯤璟涉行賄被控當選無效 二審逆轉保住位子

國民黨籍花蓮縣議員葉鯤璟被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案,二審大逆轉保住議員職位。(記者王錦義翻攝)

國民黨籍花蓮縣議員葉鯤璟被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案,二審大逆轉保住議員職位。(記者王錦義翻攝)

2020/02/28 14:2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國民黨籍花蓮縣議員葉鯤璟被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案,二審大逆轉,花蓮高分院判決「原判決廢棄」,葉鯤璟當選有效定讞。 葉鯤璟得知後說,謝謝法官還他的清白,本案替他行賄的張女,和他非親非故、更不相識,他真的很冤枉,幸二審明鏡高懸,查明事實真相。

2018年縣議員選舉期間,花蓮檢調共查獲5起涉嫌現金買票案,其中一案包括「吉安鄉張姓樁腳夫婦以每票1000元現金為第三選區葉姓議員候選人賄選,有2名選民坦承收賄,張姓樁腳夫婦均否認犯行,兩人各以1萬元交保候傳。」該選區落選頭游美雲認為賄選的樁腳與葉有關係,向花蓮地方法院提出葉鯤璟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經查,收賄選民王、邱2人均在偵查中坦承,張姓樁腳涉以期約賄選方式,以每票1000元現金,並拿文宣指示要支持葉鯤璟;張姓樁腳偵查初期矢口否認犯行,惟後才坦承有到選民家中交付賄選款項拉票,但稱是拿自己的錢出來,葉鯤璟只是廟裡志工、顧問,毫不知情,與葉完全無關,還向法官表明:「要判刑就判刑,都已經這個年紀」。

二審法官認為,葉鯤璟與張婦並非親友,張婦也非葉鯤璟的競選團隊成員樁腳,又無法證明張婦所為買票行為是葉鯤璟所知情 ,而放任張婦實行賄選行為。法官認為游美雲所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葉鯤璟與張婦的買票行為間有犯意聯絡,難認其主張為真,應與選罷法第一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規定之要件不符,游美雲主張應無理由,應予駁回第一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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