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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馬英九無罪法官被約談 劍青檢改批監委違憲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一審判決無罪,監察委員陳師孟將約詢承審法官唐玥,對此,劍青檢改今批評陳師孟違背憲法分際,恫嚇干預司法。(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一審判決無罪,監察委員陳師孟將約詢承審法官唐玥,對此,劍青檢改今批評陳師孟違背憲法分際,恫嚇干預司法。(資料照)

2019/12/18 17:39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一審判決無罪,監察委員陳師孟將約詢承審法官唐玥,震撼法界。對此,劍青檢改今也發表強烈抗議,批評陳師孟違背憲法分際,恫嚇干預司法。

劍青檢改指出,陳師孟濫用監察權,侵害法官與檢察官心證認定,行為違憲,而且已不是第一次;依憲法第77條、90條規定,司法院與監察院同屬憲法機關,各有職權,無高低之分,監察院固得糾舉、彈劾職務上違法、濫權的公務員,但司法審判卻是法院核心執掌權限。

劍青檢改表示,個別監察委員假借「糾舉、彈劾公務員職務上違法」之名,公然介入法院對個案的心證判斷,無異使監察院成為「第四審」之太上終極法院,已經定讞的案件如要翻案,應循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而非監察院。

劍青檢改強調,憲法明文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法也規定,適用法律的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裁判見解雖可受人民公評,但心證的形成與法律見解是裁判權的核心,是憲法及法律對法官獨立審判的要求。

劍青檢改並指,陳師孟動輒約談承審法官,不僅是濫行擴張監察權,爾後有裁判結果不合監委之意,即可利用監察權恫嚇性介入、影響或變更法院決定,或對法官形塑寒蟬、壓迫,遇政治敏感或監委「關心」案件,即成為特定人士、政黨利益介入司法的最佳利器。

劍青檢改痛批,陳師孟對馬英九所涉案件,再度赤裸裸濫使監察權,公然施以約談手段,恫嚇全國法官,侵害司法獨立、藐視憲法界限,呼籲監委應自我克制,為台灣僅殘剩一絲氣息的司法獨立、憲法尊嚴,留下最後喘息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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