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投缺失 監院通過彈劾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
針對去年九合一大選亂象,監察委員高鳳仙、陳慶財歷經約1年時間調查,認定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疏未注意應於公投日28日前公告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規定,而後又拒不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命中選會停止執行的裁定,造成刊登費用共900餘萬元損失,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今以9比3的票數通過彈劾。(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去年公投案重新公告爭議,監察委員高鳳仙、陳慶財歷經約1年時間調查,認定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疏未注意公告規定,而後又拒不執行法院命中選會停止執行的裁定,直到抗告遭駁回,中選會才又撤銷重行公告7個公投案意見書,造成刊登費用共900餘萬元的損失,監察院今以9:3的票數通過彈劾陳。
據了解,投下贊成票的監委包括趙永清、仉桂美、江綺雯、 楊芳玲、蔡培村、江明蒼、方萬富、林雅鋒、章仁香;不贊成的則是林盛豐、高涌誠、蔡崇義。
「下一代幸福聯盟」及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等人去年11月向監察院陳情,指中選會公告公投案政府機關意見書後,竟違反公投法規定,重行公告增補行政院意見書,而後又違反法院裁定,將重行公告登載於選舉公報並發放給選舉人,主委及副主委均涉有違失;為釐清其中爭議,監委高鳳仙申請自動調查。
歷經約1年時間調查,監院今通過彈劾陳英鈐。監委指出,陳收受行政院函送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的公投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竟疏未注意應於公投日28日前公告的規定,也未注意應召開委員會決議,核定於去年11月2日重行公告。
而後,陳英鈐又拒不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命中選會停止執行的裁定,直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中選會的抗告確定後,始於同年11月20日撤銷重行公告,並於4大報刊載原行政院意見書,造成刊登費用共900 餘萬元的損失,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監察院指出,根據媒體報導,中選會於去年11月19日接獲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其抗告確定後,隔天撤銷重行公告7個公投案意見書,並於報紙、網路刊載撤銷公告,另包含10月24日7個公告行政院意見書內容,共花費約93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