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寫社論 公懲會認定:管中閔賺取67.5萬稿費
公懲會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中)違法兼職案,今宣判違法兼職確定,認定違法獲取67.5萬稿酬;圖為8月19日言詞辯論結束後,管中閔與律師後步高院。(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首次上稿 16:38
更新時間 18:15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涉於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國家發展委會員主任委員期間,替「壹週刊」寫社論,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認定管獲取67萬5千元稿酬,今判管申誡處分確定,媒體追問管遭申誡後,賺取稿費會被追回嗎?對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書記官長林玉苹表示,「公務員懲戒法無相關規定」。
林玉苹指出,管中閔自2014年1月15日擔任政務委員開始,匿名持續在「壹週刊」投稿, 每隔一周就刊登一篇,共刊登27期,每篇稿酬2萬5000元。
公懲會今認定管違法兼職,使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政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已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的必要,判他申誡確定,媒體提問:「會影響他校長職務嗎?」林玉苹回覆,「這不是公懲會能夠回答的,不是我們的權責」;而「申誡對公務員的影響?」林說:「就是影響考績」。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書記官長林玉苹說明管中閔違反兼職懲戒案。(記者陳慰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