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拍板鬆綁!7日內海岸活動免申請許可
過去各界在海岸舉辦大小活動,均須依法進行申請,為便利民眾親近海岸,內政部在昨日部務會報中通過修法,將來在海岸舉辦王船祭、露營、拍片等活動,只要時間在7日以內,常見的6大類活動,將不必再申請許可,圖為麥寮王船祭送王船。(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過去各界在海岸舉辦大小活動,均須依法進行申請,為便利民眾親近海岸,內政部在昨日部務會報中通過修法,將來在海岸舉辦王船祭、露營、拍片等活動,只要時間在7日以內,常見的6大類活動,將不必再申請許可,僅須在15日前向主管機關報備即可。新法將於近日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本次通過「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考量海岸及沙灘常有各種活動,為避免過度干擾民眾,故修法放寬。未來只要是沒有設置固定設施,且日期在7日以內的6大類活動,只要在活動前15日向管理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報備,不須再申請獨占使用許可。
根據內政部規定,本次開放的6大類活動,包括:王船祭、飛魚季等祭典活動; 牽罟、露營、營火晚會、沙灘排球架網、撐洋傘、沙雕展、淨灘等休閒體驗活動;環境教育解說、學術研究調查採集等教育研究活動;電影、紀錄片等影像拍攝記錄活動;災害防救演習活動;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會商管理機關認定的活動。
不過內政部強調,即使是不必申請許可的短期活動,主辦單位在活動後仍須將海岸恢復原狀,此外短期活動若在1年內的活動日數累計達3個月以上,仍須循程序在活動前申請許可,以免長期占用情形發生。
內政部也提到,為配合公安及救災需要,本次修法同時明定這類行為得優先獨占使用海岸,並可管制或禁止人員、車輛、船舶或其他行為進入、通過危險區域,不必先申請獨占使用許可,以確保重大災害發生時能及時因應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