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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檔案條例三讀 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解密有望

立法院臨時會今日三讀通過「政治檔案條例」,條文明定機密檔案保密超過30年以上,若無法律依據者,視為解除機密。(資料照)

立法院臨時會今日三讀通過「政治檔案條例」,條文明定機密檔案保密超過30年以上,若無法律依據者,視為解除機密。(資料照)

2019/07/04 18:48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日三讀通過「政治檔案條例」,條文明定機密檔案保密超過30年以上,若無法律依據者,視為解除機密。行政院促轉會表示,該條例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配套法案,有助還原歷史真相,是台灣推動轉型正義重要一步。

促轉會指出,「政治檔案條例」規定,在檔案徵集方面,政府機關應於六個月內完成政治檔案清查,並於指定期限內移轉為國家檔案。

在檔案解密部分,機密檔案保密超過30年以上,若無法律依據者,視為解除機密,並簡化解密流程。

促轉會強調,過往機關以行政規則層次的「文書處理手冊」,或函釋延長檔案保密期限的做法將走入歷史。

此外,機密檔案應於機關完成政治檔案清查後,六個月內完成解降密檢討,若經檢討後仍列為「永久保密」者,應報請上級機關同意。

針對國安局將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等政治檔案列「永久保密」拒絕提供,促轉會也提及,「政治檔案條例」通過後,外界關心的國安局「永久保密」檔案,須經國家安全會議同意,否則就不能列為永久保密。

在保障當事人附卷權方面,賦予檔案當事人對於檔案內容認為有錯誤或不完整者時,能夠申請加註補充意見附卷。

條例規定,在壓迫體制資訊揭露上,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以落實還原歷史真相。

促轉會表示,政治檔案的徵集、解密及開放應用,是還原歷史真相基礎工作,立法有助進一步完善工作所需前置作業,促轉會也會與檔案局合作,期能加速條例所定工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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