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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檔案條例」關鍵條文協商未果 立院下午表決

法院朝野黨團今針對「政治檔案條例草案」進行協商,關鍵條文仍無法取得共識,會議主席、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將於今天下午送院會表決(資料照)

法院朝野黨團今針對「政治檔案條例草案」進行協商,關鍵條文仍無法取得共識,會議主席、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將於今天下午送院會表決(資料照)

2019/07/04 12:43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上午針對「政治檔案條例草案」進行協商,會中通過部分條文,但對於法規主管機關、徵集檔案的時間範圍、拒絕移歸或毀損檔案的罰則等關鍵條文仍無法取得共識,會議主席、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將於今天下午送院會表決。

針對「政治檔案條例」的立法,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今強調,國民黨也贊成開放檔案,但應該先釐清這部法律到底是要開放哪些檔案,以及這些檔案是在誰身上,假如檔案是在政府機關手上,民進黨政府大可以直接換局長、換部長,應該說清楚有何必要立法,並點名到底是哪些單位不給檔案。

對此,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專委葉虹靈表示,檔案管理局從陳水扁時代到蔡英文總統時代,共啟動了6波政治檔案清查,前5波總共只清出1.5萬案,但去年進行的第6波因為用了新的關鍵字、新的技術,竟清查出多達13萬案,是先前總和的好幾倍,顯示現在不是誰不願意交付檔案的問題,而是檔案可能散落在各種散落資料裡面,需要透過這個法去規定各機關於6個月內再做一次清查。

在徵集檔案的範圍上,國發會建議條文將其定義為「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之檔案、紀錄或文件」,但國民黨團書記長吳志揚認為,此時間範圍顯然是針對國民黨,考量立法應該更中立,國民黨團主張應該取消截止日。

在罰則部分,國發會建議版本明定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若拒絕將審定之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處10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而若是毀棄、損壞、隱匿所保管之政治檔案或令其不堪用,還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國民黨團對此也持保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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