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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轉檔案卻沒解密?警政署:手續繁瑣趕工中

    警政署強調,因檔案管理局要求期限已屆,故依該局規定辦理移轉,惟仍將持續依法定程序,積極辦理相關解密作業。(資料照)

    警政署強調,因檔案管理局要求期限已屆,故依該局規定辦理移轉,惟仍將持續依法定程序,積極辦理相關解密作業。(資料照)

    2019/06/25 18:14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針對外界質疑,警政署交出去的檔案仍是機密檔案,未解密,無法被外界引用研究,警政署今天表示,外界對此有所誤解,因文書處理手冊第72點規定,須由原受文機關建議原核定機關辦理機密等級變更或解密。也就是說,警政署移轉的檔案中,有很多卷宗當初是由其他單位核定為機密檔案,如今要解密,必須再發函請原先核定單位解密,因而耗費許多公文往返時間。

    警政署表示,已動員數十名同仁,每日積極趕辦,清查作業過程,因機密文書檔案老舊,紙張上大多染有灰塵及蠹蟲,時常有作業人員因而皮膚過敏及眼睛不適等情況,清查作業辛勞。尤其機密檔案多已年代久遠,有的檔案已經快「化掉」,得要很小心處理。

    警政署強調,因檔案管理局要求期限已屆,故依該局規定辦理移轉,惟仍將持續依法定程序,積極辦理相關解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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