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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退將向中共旗徽敬禮要罰 最重可剝奪月退俸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審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修條文,朝野政黨在議場內各自高舉標語表達意見。(記者叢昌瑾攝)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審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修條文,朝野政黨在議場內各自高舉標語表達意見。(記者叢昌瑾攝)

2019/07/03 12:19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明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機關之政務副首長、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中國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做出「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者最重將可剝奪其月退俸。

根據三讀條文定義,所謂的「妨害國家尊嚴」,是指向象徵中共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如果違反規定,原服務機關可停止當事人領受50%到100%月退俸5年,並追繳註銷獎章、勳章、執照及證書,情節重大者更得剝奪其月退俸,並追回已支領的金額;未領取月退俸者,則由原服務機關處200萬到1000萬元以下罰鍰。

另一項修法重點,則是將赴中列管時間明確化,過去列管對象是以列管3年「為原則」,各機關可自行增減,導致實務上各單位經常自行縮減列管期間,本次修法修正為僅能增加、不能縮減,藉以強化公務員赴中管制。

另外,過去「兩岸條例」條文內提到的「國家機密」,常被以為僅限於「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規範的「國家機密」,本次修法也將「國家機密」4字修正為「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避免混淆。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本次修法是國安五法最後一塊版圖,也是維護國家戰略思維最後的支撐點,2016年間32名退將跑到中國向中國的國歌、國旗起立致敬,那一幕非常驚悚,如果連這個也放棄,這個國家將沒有任何存在意義。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審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修條文,朝野政黨在議場內各自高舉標語表達意見。(記者叢昌瑾攝)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審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修條文,朝野政黨在議場內各自高舉標語表達意見。(記者叢昌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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