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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修正通過 買賣雙方登錄不實最高罰15萬

立法院臨時會1日三讀通過攸關實價登錄制度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民進黨立委表決時高舉「贊成」牌子,引導同黨立委表決。(記者羅沛德攝)

立法院臨時會1日三讀通過攸關實價登錄制度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民進黨立委表決時高舉「贊成」牌子,引導同黨立委表決。(記者羅沛德攝)

2019/07/01 17:34

免除地政士登錄責任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提升實價登錄不動產資料正確性,立法院臨時會今日表決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免除地政士登錄責任,將現行實價登錄義務人由地政士與賣方,修法改為買賣雙方,若登錄不實資訊,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立法院今日審查民進黨立委張宏陸所提版本,將過去30天內申報買賣案件,修正為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土地登錄,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有鑑於過去不動產成交案件,在實價登錄執行中,部分地政士因未參與不動產賣賣契約訂定過程,當事人常未提供或提供不實資訊,以致實際價格資訊未被登錄,本次修正免除地政士登錄責任,改成由買賣雙方登錄。

在罰則方面,修正條文規定,買賣雙方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應共同申報登錄;若未共同申報登錄資訊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至於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則可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亦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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