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髮男警」不滿性別歧視 今聲請大法官釋憲
「長髮男警」葉繼元今以留長髮遭性別歧視為由聲請釋憲;葉去年辭去警職。(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於保二總隊服務的「長髮男警」葉繼元,不滿因蓄留長髮,被記36次申誡,考績被打丙等,一度還被免職處分,打行政訴訟也判敗訴,去年憤而辭職,今以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秘書長身分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主張警政署有性別歧視,長期以來對性別平權漠視,大法官應宣告「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視要求事項」規定違反性別平等而無效、違憲;大法官書記處代表收下釋憲聲請案。
葉繼元是罕見留長髮的警察,擔任警察十年來,屢因儀容不整等因素,被認定違反規定,遭警政署保二總隊共記36次申誡,2014、2015年年終考績都得到丙等,一度遭免職處分後來取消。葉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遭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院認為,警察是民眾最常見到的公務員,勤務至多且廣,而警察行使職權可能與人民發生搜索、逮捕解送等肢體接觸,警察的性別與執勤妥當性、合法性息息相關,從男警對婦女身體進行搜索常引發極大爭議即可見一斑,警政署為落實團隊紀律,訂定儀容重點要求事項,對男、女警的髮式作出不同規定,是考量警察工作的特殊性,未違反性平法的疑慮,沒有性別歧視,且葉男2008年報考即知此規定,保二總隊考評並無違誤,今年一月判葉敗訴定讞。
被迫辭警職?葉繼元坦言有直接相關
葉繼元受訪表示,男性受性別約束比女性來得強烈,也受過大壓抑,可能表現在其他方面,受害的可能是他自己或整個家庭,如近來發生警察自殺案例,葉還爆料,直到去年訴訟進行中警方長官還要他剪掉長髮,至於是否可以說葉是被迫辭掉警職?葉表示,可以說是有直接相關。
葉早於去年六月辭職,不久擔任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秘書長,他認為警察人員儀容規定是對性別歧視,也是無視公務員基本權的傲慢,警工會也指出,政府至今仍仗持「特別權力關係」,對公務員應獲得憲法保障的性別平等、勞動權益等基本權輕忽,警政署雖然改掉制服款式,但對於警方人員儀容,甚至帶有性別刻板的規範,因此聲請釋憲。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也是現職消防員的藍毓傑到場聲援表示,葉繼元不應該因蓄留長髮即遭警方長官的壓迫,可以發現警界中性別平等一直不存在。
擔任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秘書長、也是前警員「長髮男警」葉繼元(左四),今在數個民間團體聲援下赴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記者楊國文攝)